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安全方向,本科)介绍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安全方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能系统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通信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科研、教育、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网络应用系统开发、网络工程建设、网络系统维护与管理、网络安全防护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基本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 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及网络安全防护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
- 掌握网络应用系统分析与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备网络应用系统开发的能力;
- 具有网络组建、管理与维护及网站设计的能力;
- 具备网络安全防护的基本技能;
- 了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及网络安全防护的最新发展动态;
- 掌握一门外国语,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 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获取信息的能力;
- 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具有较强开拓创新的精神;
- 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一定的文化素养和美学修养;
二、课程设置
本专业设置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文化素质课、实践课等6大类课程。具体如下:
1、必修课99.5学分,占总学分的 61.6%。
2、选修课40 学分,占总学分的 24.7%。其中专业限选课24学分,专业任选课16学分。
3、文化素质课8学分,占总学分的5%。
4、实践课共14学分,占总学分的8.7%,其中专业实习6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军训和军事理论2学分。驾驶、劳动、调查报告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详见附表二
三、科学研究训练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通过以下途径对学生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
1、将科研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贯穿于课堂教学之中。
2、举办专题讲座和报告会,介绍科学研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介绍学科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研究动态与成果。
3、提倡并指导学生参加学术讨论,开展科研活动。
4、鼓励并组织学生有选择地承担校内外科研课题,完成其中部分或阶段性的任务。
5、三年级撰写学年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四年级撰写毕业论文。
四、实践教学
坚持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认真组织好课堂讨论、课堂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加强计算机专业技能训练,使学生掌握从事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及信息安全技术等方面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与基本技能。
1、第一学期安排4周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以增强学生军事素质和组织纪律性。
2、学生可以在每一学年的暑假去公司或网监部门实习,以增强对目前社会上计算机技术的实际运用状况的了解和适应能力。
3、第七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专业技能,锻炼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第八学期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及撰写毕业论文,培养学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在毕业前对学生的体能素质、警务技能进行综合测试,提高学生的实战本领。
五、学制与学分
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修业年限为四年,修满160学分准予毕业。
六、考核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按五级计分制评定成绩。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开设的各门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学分,按规定修满160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七、授予学位
学生毕业时,按规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工学学士。
附: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方向)专业教学总周数分配表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方向)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
附表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方向)专业教学总周数分配表
类别 |
课堂
教学 |
复习
考试 |
入学教育
与军训 |
专业
实习 |
毕业
论文 |
毕业
教育 |
公益
劳动 |
寒暑假 |
合 计 |
第一学期 |
14 |
2 |
4 |
|
|
|
|
4 |
24 |
第二学期 |
18 |
2 |
|
|
|
|
|
8 |
28 |
第三学期 |
18 |
2 |
|
|
|
|
1* |
4 |
24 |
第四学期 |
18 |
2 |
|
|
|
|
|
8 |
28 |
第五学期 |
18 |
2 |
|
|
|
|
|
4 |
24 |
第六学期 |
18 |
2 |
|
|
|
|
1* |
8 |
28 |
第七学期 |
6 |
2 |
|
12 |
|
|
|
4 |
24 |
第八学期 |
12 |
2 |
|
|
6 |
1 |
|
|
21 |
总 计 |
122 |
16 |
4 |
12 |
6 |
1 |
|
40 |
201 |
注:1、公益劳动不计入总周时,采取分散形式进行。
2、公安见习不计入总周数,安排在暑假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