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程介绍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民法是私法,是市民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它以意思自治为其核心理念,强调私主体的自由和权利。它不仅直接确定私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也以自治和权利为依托,框定了公权力的行使边界。 现代民法以罗马法为其直接渊源,我国的民法则以清末移植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民法逐渐开始了它的现代化、本土化进程。但是,目前我国的民事立法尚不完善,一些基本的民事规范付之阙如,而且,私法自治、意思自由、诚实信用等民法的核心观念也未得到包括立法者、法官等在内的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人士的理解和认同。在此现实面前,民法学这个学科就不仅应发挥诠释现行法的基本功能,而且也应负担起使法律人养成健全私法意识和完善知识结构的特殊职责。也就是说,民法学不仅应解释法律,而且也应该成为推动其解释对象合理化的一股最为重要的力量。 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开列的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广东警官学院历来极为重视的一门课程。 完整的民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法、继承法等内容。由于这个学科体系过于庞大,在教学安排上,目前我们采取了设置“民法总论”、“物权”、“债与合同”、“侵权行为”、“亲属与继承”等多门课程的方式来讲授民法学。在本院法学本科、专科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中,《民法学总论》讲授54课时,《合同法》讲授54课时, “物权法”、“债权法”、 “侵权行为法”和“亲属继承法”讲授54课时。其中,《民法学总论》为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共54课时。